从唐代两税法看土地制度变迁
《河南商业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1年05期 朱红伟 下载(641)被引(3)


相关文章推荐
- 唐代屯田及屯田法制研究述论
- 对唐代屯田及屯田法制的研究从民国时即已开始,新中国成立后更是蓬勃开展起来,涌现出一大批研究成果。这些成果从不同的视角审视唐代屯田及其法制,运用比较研究、多学科交叉...[详细]
- 《法制与经济(中旬刊)》2011年01期
- 论唐代的配隶刑
- 配隶是流刑的一个变种,但重于普通流刑,两者之间的区别在于:普通流刑只居作一年,然后就可在当地附籍为民,而配隶则要长时间做苦役。配隶并不一定将犯人罚入军队,而是多将其发...[详细]
- 《史学月刊》2010年08期
- 唐律中的畜产与损害赔偿
- 在唐代社会中,马、牛等畜产是重要的官私财产,随之就有关于畜产管理、放牧、使用等的制度、法律。在有关制度和法律条文中,涉及损害赔偿的形态有两种:一是损害官私畜产的赔偿...[详细]
- 《重庆工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
- 试论唐代京兆府的司法权
- 唐代的京兆府既是一级行政单位 ,又是中央政府机关的所在地 ,因而有着重要而特殊的地位。其司法权也体现了与这一重要而特殊的地位相一致的特点 ,具体表现为京兆府对所辖境内...[详细]
- 《唐都学刊》2002年02期
- 唐代立法语言的模糊性分析
- 立法语言是立法者在立法过程中使用的语言、文字以及必须遵循的语言规律。本文从唐代立法语言的模糊性现象入手,通过对立法语言模糊性的功能进行分析,从对当今立法启示的角度...[详细]
- 《学园》2014年23期
- 略论唐代的坐赃罪及其执行
- 本文从坐赃罪的法律规定入手,进而探讨其法律执行,指出坐赃罪在法律规定中处罚较轻,但在执行过程中往往背离法条,重则处以死刑、流刑,轻责处以贬官等行政处罚。[详细]
- 《世纪桥》2007年01期
- 唐代禁止官吏经商谋利的法律...
- 禁止官吏经商,既关系到遏制官吏腐败、保持社会政治稳定,又关系到社会经济的健康发展,所以是一个极为重要的问题。中国历代封建统治者对此相当重视。唐代吏治立法有相当高的...[详细]
- 《郑州轻工业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
- 浅谈唐代的以法治官吏
- 唐代对以法治吏的认识达到了较高的水平,在实践中也作出了很大努力,并取得了诸多成功经验,唐代的以法治吏虽然存在着不可避免的局限和不足,但在实践中还是产生了较为显著的积...[详细]
- 《法制与经济(下旬)》2012年06期
- 礼法结合在唐代婚姻家庭制度...
- 礼法合一的体系,是中国古代法制最大的特点,也是中国所独有的法律文化。而中国古代礼法合治的体系,反映在婚姻家庭关系方面最为明显。在礼法结合的发展过程中,唐律的"一准乎...[详细]
- 《法制与社会》2009年12期
- 试论唐代家产继承方式
- 我国古代以诸子平均析产为主干的家产继承方式在商鞅变法时期已经形成,一直通行到近现代。在此期间,唐代是第一个可以系统考察的时期,形成了一套比较固定的习惯方式和可行的...[详细]
- 《法制与社会》2007年12期
- 论唐代的反贪立法
- 唐朝的法律是中国古代法律的典范 ,其内容博大精深 ,值得探索和研究 ,尤其是唐代的反贪立法 ,内涵丰富 ,特色鲜明 ,在唐初整顿吏治方面卓有成效。总结唐代反贪立法的经验 ,不...[详细]
- 《法学杂志》2002年0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