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品简介:
文集精选、汇集了截止2016年初国内法学期刊发登载的关于经济分析法学视角下的婚姻家庭法研究的最新成果,希望对正在撰写法学学位论文的本科生、硕士研究生有所参考,对深化法律经济学在婚姻家庭法的研究有所裨益。
婚姻的经济学分析
在文学家眼里,爱情是两颗心灵碰撞的火花,婚姻是爱情的坟墓;在哲学家眼里,婚姻是必然性与偶然性的统一,人要结婚是必然性,跟谁结婚是偶然性,必然性寓于偶然性之中;在社会学家眼里,婚姻是出于社会协作的需要,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在政治学家眼里,婚姻是一种政治行为,林妹妹不会嫁给焦大;在生物学家眼里,爱情婚姻与植物受粉动物交媾没有什么不同,都是繁衍的需要。
1981年,美国经济学家Becker首次把经济学方法引入对婚姻行为的分析,因此于1992年获得了诺贝尔经济学奖。经济学以人类的自私本性为假设,是研究在资源约束条件下人们如何做出理性选择以实现效用最大化的学问,长期以来被认为是“庸俗的科学”。那么,用经济学的眼光看,婚姻又是一个什么样的情形呢?
婚姻本质观。男人是女人最大宗的消费品和客户,同时,女人也是男人最大宗的消费品和客户。男女双方在婚姻中是单个的经济自由体,拥有自身的完全产权。婚姻是对耐用消费品的购买,跟一般商品交易不同的是,所付出的不是货币,而是他(她)们自己。每个男女都是一个制造爱情的个私企业,交易的内容是对方的性别差异、物质金钱、权力名声、容貌才气等等。
成本收益观。直接成本是寻找目标过程中所耗费的时间、金钱、财物。选择结婚和选择单身都是人们在成本与收益间权衡的一种理性的选择,结婚的目的在于希望从婚姻中获取最大效用。结婚给人带来的收益可以归纳为五个方面:一是获得性的满足和情感的寄托。二是通过男女互补,促进资源的充分利用,实现规模经济,获取规模经济效益。三是互相提供信用,协调人力资本投资的收益;四是起到防灾保险的作用;五是可以分享家庭商品增值。
性事生育观。现代婚姻家庭正从复杂的感情关系中剥离,只剩下性和经济两种功能。它们是支撑婚姻大厦的两根再也不能拆除的柱子。从经济学的角度看,性是参与者互有所得的生产和收获,也是一种交易。从亚当·斯密的分工理论认为:因为妓女们的专业化分工使其性技艺精湛,能够提供妻子所难于提供的“差别化”服务。性的结果是生育,但性的目的主要是快乐,生育只是性的副产品,婚姻的目的之一才是生育。利益权衡之下,富裕家庭就更倾向于在生育较少孩子的同时提高孩子的素质。
婚姻风险观。在婚姻变故中,花心的往往是男人,陈世美占多数。边际效用递减是经济学的一条基本原理,说的是人们在消费同一种商品时,其效用随着单位数量的增加而递减。爱情的满意度随着时间的推移而降低,初尝禁果的滋味一辈子不会忘记,年久月深,慢慢成了习惯,没了感觉;既然在一起味同嚼蜡,各自另觅甘果,离婚也就顺理成章了。如果离婚成本太大,人们就会继续维持下去,特别是在把离婚与道德问题联系起来的环境中,很多人会选择不离婚而维持“白开水”式的婚姻。倒过来看,如果婚姻的成本为零,就不会有人结婚。
总之,在纯粹的经济学视角下,婚姻的风险来自多种复杂的因素,为了规避风险,人们在选择对象时,总是陷入周密的计算与考虑之中,房子、票子、车子、对方的职业、健康等非纯粹爱情因素成为婚姻是否安全的重要考量指标,婚前财产公证、家庭开支AA制等各种杂音乘虚而入,使原本应是两情相悦的爱情婚姻蜕变成对数量的计算与追逐,使得爱情的领地越来越小,这种理性牢笼成为现代人婚恋中的不能深受之重。
本文集荟萃各位婚姻家庭法律、社会、伦理、经济学者的文章,希望对婚姻家庭法律制度研究的法律学生提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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