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品简介:
“这是一个权利的好时代”。知情权作为一种新型权利顺应时代的召唤,进入权利领域,为社会所重视。知情权是公民参与国家政治的前提,信息公开是国家权力主体对公民对社会的义务,是实行民主政治和法治的基本原则之一。
2007 年 1 月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首次从法律上对政府信息公开作了明确规定,使广大人民群众对行政机关的职责权限、办事程序、办事结果、监督方式等信息能够一目了然。但却因规定不明确而在实施中大打折扣,《条例》中未明确信息公开的目的、原则,对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两种方式的失衡规定是依申请公开的方式实施起来困难重重,对公开豁免的范围规定也过于模糊,“三安全一稳定”太过宽泛,如何界定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对依申请公开中“三需要”如何认定等问题均构成信息公开制度实施中的问题。正如法谚:“权利依赖于救济”、“无救济则无权利”,在《条例》实施7年以来,权利的救济并不尽如人意。各个国家有不同的立法模式,而我国与美国的最为接近,通过对域外经验的消化吸收,为我国信息公开制度在未来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借鉴。随着十八届四中全会对“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的明确要求,政府信息公开会得到普遍的推崇与认可,依申请公开权利需要得到更多的关注与保护。
“把脸迎向阳光,就不会有阴影”,同样,把权利晒在阳光之下,就不会有阴影,信息公开是打造阳光政府的特效药,是建设法治政府和法治国家的必经之路。
书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