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品简介:
网络借贷(P2P,peer-to-peer)肇始于2005年8月英国的Zopa,次年的2006年中国第一家借贷网站“拍拍贷”成立,P2P发展迅速,日趋泛滥;至2018年以来,P2P频现爆雷潮。
网络借贷相关法律问题突现,期待各方研究对策,集中体现在基本规范“一个办法”(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和“三个指引”(资金存管业务指引、资金存管业务指引、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信息披露指引)这四个部门规章上。“一个办法”对于P2P平台“脱敏”具有重要意义;“三个指引”作为“一个办法”的具体落地,形成了网贷P2P行业的制度框架,促使网贷平台走合法合规之路,切实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利,引导普惠金融助力实体经济。
编者将通过案例群归纳,进行类型化汇编,为法律学者进一步深入研究奠定基础。
网络借贷(P2P)法律规范在路上
P2P何方神圣?P2P,全称为peer-to-peer,是指个人对个人的网络借贷,属于互联网金融产品之一种。
P2P的历史不过十余年。2005年8月,英国Zopa为代表的网络借贷模式在欧美兴起,之后风靡世界;2006年,中国第一家借贷网站拍拍贷成立后,于2013年P2P呈井喷燎原之势;2018年以来,P2P行业野蛮生长,频现爆雷潮,仅上海地区的违约规模便超两千亿人民币。顶着互联网金融光环的网络借贷,暴露出诸多法律问题,甚至影响到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期待各方研究对策。
P2P监管规则如何?一言以蔽之,“一个办法”+“三个指引”。
先说“一个办法”。2016年8月17日,中国银监会联合工信部等部门,发布了《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我们简称“一个办法”。该《办法》旨在规范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备案管理、业务规则与风险管理、出借人与借款人保护、信息披露、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诸多环节,对于P2P平台“脱敏”具有重要意义——终结了刑法第176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前提条件(“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换言之,自此以后,P2P平台在公开性、利诱性、社会性都合规的情形之下,不具备违法性,因而不构成犯罪。这对于互联网金融行业而言,无疑是利好消息!
再讲“三个指引”。作为具体落地举措,要点在于:《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备案登记管理指引》将行政诉讼权力赋予被监管方(网贷中介企业),可通过顺畅渠道反映异议,便于化解P2P矛盾,预防P2P危机;《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指引》为以商业银行为主的金融机构提供行为准则,在处理P2P业务时,有章可循。特别是,本准则对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网络借贷资金、委托人、存管人等概念明确定其内涵与外延,提醒市场主体,特别是消费者主动控制风险;《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信息披露指引》要求网贷平台披露机构备案、机构组织、机构审核、撮合交易、出借人、48小时汇报事项等信息,这对于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财产权意义重大。
总之,关于网络借贷的“一个办法”、“三指引”共四个文件形成了网贷P2P行业的制度框架,促使网贷平台走合法合规之路,切实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利,引导普惠金融助力实体经济。现实生活中,诸多网络借贷存在的法律问题还应结合实际情况,具体对待,编者通过对当前学者相关前沿论述进行归纳,进行类型化汇编,为相关领域法律学者进一步深入研究奠定基础。
编者遵循着这样一条线索进行推演:网络借贷(P2P)法律问题——研究现状——法律规制——技术问题——法律问题对策以上五个环节展开。综合运用了民商法学、刑法学、刑事侦查学、统计学等多学科的知识视角和分析工具,运用案例法、实证调查分析法等研究方法,对网络借贷(P2P)法律问题进行了从理论到实践、再由实践升华到理论的高度。希望对研究P2P法律问题的法律理论工作者和律师、法官、检察官等实务法律工作人员有所参考。
是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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